崔永元曝明星4天挣6000万还逃税:中国明星到底有多挣钱?
2018/06/05 | 作者 夏二丫 王占金 闫如意
摘要:这些靠着营销炒作火起来,却没有多少演技的明星,牢牢掌握着演艺圈里最好的资源和话语权,他们总能拿到远高于自己实际付出的高片酬。但代价却是,国产影视剧中,烂片层出不穷。
最近,崔永元又上了热搜,这次是因为怼了演艺圈。
5月29日,崔永元发了一条微博,曝光影视圈某明星,跟剧组签下了金额一大一小的两个合同。
小合同上片酬1000万,摆在明面上,走正规程序,依法纳税;大合同5000万,却是背地里签下,偷摸着拿。
6月2日,崔老师再接再厉,又发布了一条置顶微博,附上了另一份阴阳合同。
以及宪法第201条的截图。
演员片酬是劳务所得,按照我国税法,劳务所得按次征收所得税。
若是按照一次劳务所得6000万交税,其应交税部分金额为1919.3万元。
而如果按照1000万片酬计算,其缴纳税额为319.3万元。
前后相差1600万。
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表回应,表示对影视从业人员的“阴阳合同”涉税问题高度重视,将加大征管力度。
崔永元此次曝光,为观众们揭开了影视圈秘而不宣的片酬内幕一角。阴阳合同避税引起了税务部门的注意,流量明星的高片酬,也令吃瓜群众咋舌。
这位6000万片酬的合同主人,更是勾起了无数群众的好奇心,也一度被谣传为话题女星范冰冰。
6月4日,事件升级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与范冰冰深度关联的两家上市公司唐德影视和华谊兄弟双双逼近跌停。“阴阳合同”事件导致整个影视媒体板块出现大幅下跌。
对此事件,无锡唐德影视品牌负责人向凤凰WEEKLY表示,已注意到崔永元在6月3日晚间通过媒体向范冰冰表示道歉的内容,对此不再回应。
并声明,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在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存在需由公司承担代扣代缴义务的,公司均已依法完整履行了相应的代缴义务。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他们将密切配合税务部门的调查,相信公正的调查会给唐德影视一个彻底澄清。
但尽管在事后,崔永元发声证明,6000万阴阳合同的主人另有其人,在崔永元口中那“一抽屉合同”里,范冰冰似乎难逃其中。
一石惊起千层浪。演艺圈的天价片酬现象被赤裸地摆在了人前。
事实上,在民众的认知里,明星一直都是高薪酬工作的代表之一。
从17年的一份“中国明星片酬权力榜TOP100”就能窥见一斑。
来自香港《南华早报》
虽然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数据太过笼统,明星的片酬构成十分复杂,很难通过简单的推算,得出准确的数据,但仍具有参考作用。
而根据央视新闻,当红电视剧演员片酬一览中,可以看到,当红小生吴亦凡和鹿晗的电视剧片酬都在一亿左右。
高片酬竟然还只是明星收入的一小部分,也是这次“阴阳合同”引起民众巨大反弹的原因之一。
“明面上的片酬已然触目惊心,如果私下里还有大合同,那明星的真实收入又该如何惊人呢?”
如果签阴阳合同是演艺圈的常态,那么现在坊间流传的各种明星片酬可能还只是他们实际所得的冰山一角。
明星们到底逃不逃税?
除偷税漏税以外,税收上一直有一种概念,叫做合理避税,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这个定义的关键前提在于,纳税人的避税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
演员所签订的“阴阳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腾讯《一线》
演员所签订的“阴阳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阳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纳税。合同本身因当是无效的。
如果演员签下“阴阳合同”以逃避交税,根据《刑法》第201条逃税罪规定,第一次逃税处以行政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次逃税才追究刑事责任。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据微信公号“智合法律新媒体”分析,小合同中的1000万是演员的片酬,而另一份合同中的5000万应当是工作室的收入部分。
“问题在于工作室是否真有这些支出,以及这些支出是否已经分别依法申报纳税,而不应该简单化地认为凡是有两份合同就一定是‘阴阳合同’或‘真假合同’。”
据知情人士表示,演艺圈中签订“阴阳合同”曾经存在,但如今已经不再“流行”。如今,绝大多数明星签约时都会备注直接拿“税后片酬”。
在崔永元曝光的另一则合同中,范冰冰的1000万片酬注明为“现金税后款”
因此,交税的义务转嫁给了投资方。投资方不仅要支付1000万元的片酬,还需另付400多万的劳务所得税,一切办好后将税票交到明星手中。
只有少量想要讨好投资方的二三线演员,才会签订阴阳合同,帮助投资方共同避税。
而明星想要“合理避税”,则有更多“更高明”的手段,例如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区注册公司等。
在中国,当明星高收入无门槛?
好莱坞著名专业杂志《Variety》最新发布的《好莱坞一线明星片酬榜》,曝光了好莱坞一线大牌的最新片酬。
丹尼尔·克雷格 第25部《007》(2019) 2500万美元
巨石强森 《红色通缉令》(2020) 2200万美元
安妮·海瑟薇 真人版《芭比》(2020) 1500万美元
汤姆·克鲁斯 《新木乃伊》(2017) 1100万-1300万美元
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 《好莱坞往事》(2019) 1000万美元
小罗伯特·唐尼 《蜘蛛侠:英雄归来》(2017) 1000万美元
……
在好莱坞,明星的片酬不仅仅由明星的名气决定。除了基础片酬,他们还会从电影发行利润里抽成。
1994年,《阿甘正传》的男主角汤姆·汉克斯的片酬为2500万美元,电影上映后,取得了巨大的票房成功,他又从中抽成7000万美元。
也就是说,在好莱坞,明星的收入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明星本身的演技。一个明星一旦失去了演技,便会被竞争激烈的好莱坞淘汰。
而在韩国和日本,亚洲知名的造星工厂,明星的薪酬更是并不可观。
2009年,韩国电视剧制作公司协会通过决议,主要演员出演电视剧的片酬,每集不得超过1500万韩元(约合8.6万元人民币);配角片酬不得超过500万韩元(约合3万元人民币)。
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6年,中国明星演员片酬最低的2500万元,最高的超过一亿元,演员片酬呈爆炸式增长,三十年涨幅超过了5000倍。
日韩的电视剧,通常以制作精良,剧情紧凑,篇幅短小著称。可想而知,明星的电视薪酬之低。
不仅如此,在日本,著名的艺人经济公司杰尼斯,旗下艺人在出唱片之前,不管接了多少广告、电视剧和主持工作,不管有多么走红,都不算正式出道,只能领固定工资,正式出道之后才能抽成。因此还发生了日本著名的木村拓哉闹薪事件,要求涨薪。
而在韩国,当红小生还会面临更多的压榨,例如如今片酬上亿的吴亦凡,鹿晗等人,曾经所属的韩国SM公司旗下偶像团体EXO。
SM公司对内艺人的薪资合同,与中国相比,堪称压榨。公司内艺人需要先还清公司的培养费和制作费,债务全部清算之后,所得收入与公司三七分。
在韩国明星薪资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在韩出道的中国人,在走红之后,不满压榨,纷纷走上了和所属公司解约的道路。
还有一些明星,会被高薪资所吸引,来大陆发展。
中国的钱,到底有多好赚?
在中国做明星,更像是老天爷赏饭吃的行当,有颜在手,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大多数活跃在荧幕上的明星们一演起戏来,全程靠脸。不管是伤心还是生气,抑或是撒娇、震惊,都可以用噘嘴、瞪眼、咆哮这三个表情来表达情绪。
多年前,知名导演李少红曾经批评过某演员“下意识地程序化表演,快乐就是笑哈哈,痛苦就是哇哇哇。”
可到了今天,这样的表演水平已经成了对明星的高要求,越来越多的人该哭的时候哭不出来,该笑的时候笑得古怪。
更糟糕的是,不知何时开始,演艺圈里开始流行宣扬“劳模”人设,明星们纷纷开始比拼自己拍戏的数量。
一时间,“一年五部电视剧,最长的一部有55集”、“一年拍了7部戏”的通稿铺天盖地的发上网络。
可明星们一天也只有24小时,总会有时间排不开的时候。
为了影视作品的收视率,也为了最大程度利用演员的名气,剧组只能要么选择抠图,要么大量使用替身来完成表演。
影视行业使用替身的传统一早就有,最初只是会在有高难度打戏时使用武打替身。
可现如今,但凡有明星出现的影视作品里,总少不了各种近景替身的身影。
显而易见,在更有话语权的明星面前,各大剧组也选择了牺牲作品质量,向流量妥协。
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劣币驱逐良币。
知名娱乐记者孟大明白,就曾在文章中披露过国产剧乱象:
一个剧本成型之前先要开很多会议,这其中有个职位叫作编审,功能是提意见……
某一类编审还有破坏作用——那就是演员自带的编审,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替演员查场:
用关键词先检索这位腕在剧中一共有多少场戏,和主角对戏有多少场,和配角及群众演员对戏有多少场。
比如说他演男主,但如果和配角对戏多那不行,必须和女主对戏多。——《一名新编剧所目睹国产剧之怪现状》
不仅如此,现在的娱乐圈里,更多的明星走上了“一边没有拿得出手的好作品,一边又用花式营销来为自己创造热度”的道路。
现如今,明星们要想出人头地,不是想着该如何提高自己的能力,而是要先想办法蹭红毯、买热搜、凹街拍、发通告......
这些靠着营销炒作火起来,却没有多少实力的明星,却牢牢掌握着演艺圈里最好的资源和话语权。
他们总能拿到远高于自己实际付出的高片酬。
与此同时,对于大部分三、四线和未成名演员来说,压根不具备基本的、正常的劳工权利。
天价片酬下的流量至上主义
搞定明星,就搞定了票房
当我们探讨影视剧行业的生态时,将烂片的产生归咎于明星,则过于简单粗暴。
实际上,烂片从来都不是其中某个人的责任。
人人批判烂片的同时,却又在为一个又一个的“流量明星”、“流量IP”买单。
窦文涛在一次访谈中感慨,“电视台、平台,都是看你是什么演员,我才买。”,“你搞定演员了,你这个戏就挣钱了。”
越来越多的资本不断涌入市场,自带流量的明星,便成了最重要套现工具。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制片人和导演在接受凤凰WEEKLY采访时表示:美国好莱坞虽然有“2000万美元俱乐部”,但是很多电影的制作成本动辄一亿美金,2000万也仅占片子总投资的20%,依旧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剧本、造型、特效等其他方面。
而中国虽然一再限制,明星成本在投资总额中所占比例依然大幅超过美国。在实际拍摄中,明星演员拿到的真实薪酬甚至高达片子总投资的60-70%。真正花费在剧本、灯光、服化等“杂物上”的资金,寥寥无几。
“就这,中国的明星们还不满足”,他说,美国影视演员专业度很高,一般很少跨界,而中国很多影视明星忙着赚各种块钱,真人秀秀不停,赚钱路子比美国还野,“哪里还有时间和精力提升演技?”
演员固然是影视作品的灵魂,但一部只依靠流量明星的电影,注定是鸡零狗碎的杂交产物,纵使明星发挥的再好,也不过只是一片废土上生长的野草,注定开不出花,结不了果。
而中国的影视生态,正是建立在这片废土之上,惊人的烂片源源不绝地在这样的环境里诞生。
而改变这种畸形生态的办法,握在观影的每一个人手中——
捂紧自己的钱包,不要为这样的影视剧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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